猫去医院用证书吗?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第七条: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,预防、控制、扑灭、净化、消除相结合的防控方针。第二十九条:禁止屠宰、经营、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、经营、加工、贮藏、运输下列动物产品:(一)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;(二)疫区内易感染的;(三)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;(四)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;(五)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;(六)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。第三十条:屠宰动物的,应当按照动物疫病预防、控制要求,提前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对申报的动物实施现场检疫;检疫合格的,出具检疫证明,加施检疫标志。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动物疫病防治规划、动物疫病预防、控制需要,可以作出补充规定,并对声明等有关事项予以明确,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。第三十一条:经检疫合格的动物、动物产品,应当按照检疫证明规定的范围销售、使用。经营动物、动物产品的,应当附具检疫证明;经营的种用、乳用以及宠物动物还应当附具相应动物健康合格证明。第三十二条:运输、邮寄、携带动物、种用、乳用以及宠物动物的,应当按照动物疫病防控要求,持有相应的检疫证明、动物健康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,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查,发现可能染疫的,应当及时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。
所以宠物去医院不需要动物诊疗许可证。